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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关于评选山东大学(威海)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各类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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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2:5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奖、助学金评选安排出炉啦!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各类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正式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topic 1. 奖励、资助的范围
本次评选的范围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topic 2. 评选要求
1、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首先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良”以上;(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六)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七)学生当学年志愿服务不得少于40学时;(八)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满足以上列出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参加评选各类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符合相应奖学金的具体条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各类助学金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递交材料等参见附件1;各学院分配名额参见附件2
topic 3. 评选程序
1、 申报学生需按要求填写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2、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评选,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评选产生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3、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在奖助贷系统录入相关学生信息,学院奖学金管理员进行审核,公示,并提交,之后以学院为单位导出各项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在保持名单顺序不变的基础上自行调整汇总表格式,添加“序号”,与系统录入内容核对无误后以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候选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于10月21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ueshengchu2005@126.com。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各类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21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ueshengchu2005@126.com。4、  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topic 4. 有关说明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  各学院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评选程序开展工作,评选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对评选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其他助学金。但各学院在评审时需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本学年受资助情况综合考虑。4、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15-16学年以及16-17学年均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新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转出学院评选。6、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受资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受助情况的汇总登记。奖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吸烟、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助学金,并收回所获奖助学金和荣誉证书。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以上各项工作。联系电话:56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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